送检须知总纲
    电话咨询
  • 联系电话:028-6445 8155   028-6445 8156


  • 工作时间
  • 周一至周五(9:00~16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)


  • 业务委托
  • 1、网上委托(具体操作详见网上委托操作流程):首次需注册,提交后须打印生成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与样品一起寄到本中心鉴定/检测;


  • 2、线下委托(现场送样鉴定/检测):请选择相关的业务,下载委托书,按照规定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,根据自身需要自送或者邮寄样品。


  • 准备样品
  • 按照测试要求准备样品。


  • 送样鉴定
  • 1、样品到达后,由本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样品后进行登记接收委托;


  • 2、如遇样品数量不全、样品信息填写不全、样品信息错误,本中心工作人员会与相关送检人员取得联系(联系方式请留手机号码,以免联系不上耽误检测)。


  • 联系方式
  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危险品运输技术中心


  • 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腾飞路765号


  • 电话:028-6445 8155       028-64458156


  • 传真:028-6445 8195


  • 邮编:610200


  • 付款方式
  • 1.现金支付


  • 2.通过银行汇款,财务转账信息如下:


  • 名称: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


  • 纳税人识别号:91510100728049798D


  • 地址、电话: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17号  028-82909810


  • 开户行及账号:成都市工行跳伞塔支行  4402248009008906721


  • 报告查询
  • 1.网上查询


  • 2.通过电话查询,查询电话:028-6445 8155 028-64458156


  • 注意事项:
    一、送样及注意事项
  • 1、送检样品数量请参看各项鉴定/检测的送检须知,样品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,送检样品要有代表性,包装严密可靠,保证样品性质没有转变。为了便于核查,本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,不予退还(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);


  • 2、送检单位须对所送样品的委托内容、代表性、真实性及出运货物的一致性负责,本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,如有不符,所涉及的检测费用、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;


  • 3、中心按照国家、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样品的鉴定/检测工作。如有特殊鉴定/检测项目要求时,应向本中心业务人员提出,及时沟通,妥善解决。


  • 二、委托书填写及注意事项
  • 1、委托书填写一式二份,委托编号由本中心人员确定;


  • 2、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,中文品名、英文品名及别名皆准确、一致,不能使用“概括品名”(即笼统品名),不可仅填写代号、型号或规格代码等;


  • 3、品名的附加条件不能省略,如:货物的浓度、含量、稳定剂及状态等。对不能提供含量准确信息者按最严格的情况对待;


  • 4、要求填写货物的分子式(或结构式),多组分制品(或混合物)应填写主要成分及含量;


  • 5、电池类的产品(或产品内含电池)在“货物名称”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(如:锌锰电池、镍氢电池、镍镉电池、铅酸电池、锂电池等)及电池的型号;


  • 6、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,填写便于联系的电话及联系人姓名,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;


  • 7、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“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”(简称“MSDS”)。送检的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,如爆炸性、感染性、放射性的样品,委托人应当在送样时事先声明并提供相关说明资料;


  • 8.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本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,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、报告错误、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;


  • 9.对于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申请表中的“运输方式”栏一定务必填写,如不填写,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,不予更改,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、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。


  • 三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收费标准
    检验项目所需样品数检验时间费用备注
    化学品
  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
    固体:50g
    液体:100mL
    2个工作日500元/份
    当年有效
    委托方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材料安全数据单(MSDS)。
    1个工作日700元/份
    当年有效
    锂电池UN38.3测试电池芯:50颗
    不可充电单电芯电池:
    25颗单电芯电池+20颗电池芯
    可充电单电芯电池:
    25颗单电芯电池+25颗电池芯
    不可充电电池组:
    15颗电池组+20颗电池芯
    可充电电池组:
    20颗电池组+25颗电池芯
    20个工作日锂金属电池及不大于100Wh锂离子电池:8000元/型号
    长期有效
    超过100Wh的锂电池送样数量及收费请咨询本中心。
    锂电池1.2m跌落试验1个完整包装件2个工作日600元/型号
    长期有效

    锂电池或含电池设备
  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
    1个样品2个工作日500元/份
    当年有效
    委托方需提供本中心认可的UN38.3测试报告及1.2m跌落试验报告。
    1个工作日700元/份
    当年有效
    设备类
  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
    实际发运货物1个工作日500元/份
    单次有效
    上门服务费另行商议,需预约。
    磁性物质
  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
    实际发运货物1个工作日10件(或200kg)以下:
    200元/份
    单次有效
    10件(或200kg)以上:
    20元/件(或1元/kg)
    单次有效
    上门服务费另行商议,需预约;若做屏蔽,需另收取屏蔽费用,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商议。
    材料安全数据单(MSDS)编制固体:50g
    液体:500mL
    15个工作日2000元/份
    长期有效
    如需要做附加实验,实验费、所需样品量及检验时限、费用等事项需另行商议。
    邮寄报告快递费/1-2个工作日20元/次
  • 1、为强化有关项目技术数据的鉴定,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(如大、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、自发热物质等),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(即附加试验),所涉及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。


  • 2、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,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


  • 四、《货物运输条件鉴报告》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
  • 《货物运输条件鉴报告》均为当年有效。有效期内,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(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或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(写明报告编号、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),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,每份80元。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,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鉴定/检测样品一致。


  • 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  • 1、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,所以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;


  • 2、为了避免鉴定报告在快递途中发生丢失、延时等现象,委托方尽可能自行取件。为防止鉴定报告错发、漏发,取件人应出示我所的取件凭证方可领取鉴定报告;


  • 3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锂电池)》,除注意以上条款外,请仔细阅读《锂电池送检须知》;


  • 4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磁性物质)》,请仔细阅读《磁性物质送检须知》;


  • 5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设备类)》,请仔细阅读《设备类送检须知》;


  • 6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化学品)》,请仔细阅读《化学品送检须知》;


  • 7、如果委托方送错样、假样给本中心检测,或在鉴定/检测过程中因委托方原因取消鉴定/检测, 委托方支付鉴定/鉴定费用本中概不退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