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电话咨询
联系电话:028-6445 8155 028-6445 8156
周一至周五(9:00~16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)
1、网上委托(具体操作详见网上委托操作流程):首次需注册,提交后须打印生成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与样品一起寄到本中心鉴定/检测;
2、线下委托(现场送样鉴定/检测):请选择相关的业务,下载委托书,按照规定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,根据自身需要自送或者邮寄样品。
按照测试要求准备样品。
1、样品到达后,由本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样品后进行登记接收委托;
2、如遇样品数量不全、样品信息填写不全、样品信息错误,本中心工作人员会与相关送检人员取得联系(联系方式请留手机号码,以免联系不上耽误检测)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危险品运输技术中心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腾飞路765号
电话:028-6445 8155 028-64458156
传真:028-6445 8195
邮编:610200
1.现金支付
2.通过银行汇款,财务转账信息如下:
名称: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
纳税人识别号:91510100728049798D
地址、电话: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17号 028-82909810
开户行及账号:成都市工行跳伞塔支行 4402248009008906721
1.网上查询
2.通过电话查询,查询电话:028-6445 8155 028-64458156
1、送检样品数量请参看各项鉴定/检测的送检须知,样品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,送检样品要有代表性,包装严密可靠,保证样品性质没有转变。为了便于核查,本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,不予退还(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);
2、送检单位须对所送样品的委托内容、代表性、真实性及出运货物的一致性负责,本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,如有不符,所涉及的检测费用、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;
3、中心按照国家、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样品的鉴定/检测工作。如有特殊鉴定/检测项目要求时,应向本中心业务人员提出,及时沟通,妥善解决。
1、委托书填写一式二份,委托编号由本中心人员确定;
2、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,中文品名、英文品名及别名皆准确、一致,不能使用“概括品名”(即笼统品名),不可仅填写代号、型号或规格代码等;
3、品名的附加条件不能省略,如:货物的浓度、含量、稳定剂及状态等。对不能提供含量准确信息者按最严格的情况对待;
4、要求填写货物的分子式(或结构式),多组分制品(或混合物)应填写主要成分及含量;
5、电池类的产品(或产品内含电池)在“货物名称”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(如:锌锰电池、镍氢电池、镍镉电池、铅酸电池、锂电池等)及电池的型号;
6、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,填写便于联系的电话及联系人姓名,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;
7、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“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”(简称“MSDS”)。送检的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,如爆炸性、感染性、放射性的样品,委托人应当在送样时事先声明并提供相关说明资料;
8.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本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,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、报告错误、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;
9.对于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申请表中的“运输方式”栏一定务必填写,如不填写,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,不予更改,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、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。
1、为强化有关项目技术数据的鉴定,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(如大、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、自发热物质等),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(即附加试验),所涉及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。
2、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,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
《货物运输条件鉴报告》均为当年有效。有效期内,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(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或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(写明报告编号、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),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,每份80元。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,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鉴定/检测样品一致。
1、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,所以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;
2、为了避免鉴定报告在快递途中发生丢失、延时等现象,委托方尽可能自行取件。为防止鉴定报告错发、漏发,取件人应出示我所的取件凭证方可领取鉴定报告;
3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锂电池)》,除注意以上条款外,请仔细阅读《锂电池送检须知》;
4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磁性物质)》,请仔细阅读《磁性物质送检须知》;
5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设备类)》,请仔细阅读《设备类送检须知》;
6、如申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委托书(化学品)》,请仔细阅读《化学品送检须知》;
7、如果委托方送错样、假样给本中心检测,或在鉴定/检测过程中因委托方原因取消鉴定/检测, 委托方支付鉴定/鉴定费用本中概不退还。
工作时间
业务委托
准备样品
送样鉴定
联系方式
付款方式
报告查询
注意事项:
一、送样及注意事项
二、委托书填写及注意事项
三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收费标准
检验项目 | 所需样品数 | 检验时间 | 费用 | 备注 |
化学品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| 固体:50g 液体:100mL | 2个工作日 | 500元/份 当年有效 | 委托方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材料安全数据单(MSDS)。 |
1个工作日 | 700元/份 当年有效 | |||
锂电池UN38.3测试 | 电池芯:50颗 不可充电单电芯电池: 25颗单电芯电池+20颗电池芯 可充电单电芯电池: 25颗单电芯电池+25颗电池芯 不可充电电池组: 15颗电池组+20颗电池芯 可充电电池组: 20颗电池组+25颗电池芯 | 20个工作日 | 锂金属电池及不大于100Wh锂离子电池:8000元/型号 长期有效 | 超过100Wh的锂电池送样数量及收费请咨询本中心。 |
锂电池1.2m跌落试验 | 1个完整包装件 | 2个工作日 | 600元/型号 长期有效 | |
锂电池或含电池设备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| 1个样品 | 2个工作日 | 500元/份 当年有效 | 委托方需提供本中心认可的UN38.3测试报告及1.2m跌落试验报告。 |
1个工作日 | 700元/份 当年有效 | |||
设备类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| 实际发运货物 | 1个工作日 | 500元/份 单次有效 | 上门服务费另行商议,需预约。 |
磁性物质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| 实际发运货物 | 1个工作日 | 10件(或200kg)以下: 200元/份 单次有效 10件(或200kg)以上: 20元/件(或1元/kg) 单次有效 | 上门服务费另行商议,需预约;若做屏蔽,需另收取屏蔽费用,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商议。 |
材料安全数据单(MSDS)编制 | 固体:50g 液体:500mL | 15个工作日 | 2000元/份 长期有效 | 如需要做附加实验,实验费、所需样品量及检验时限、费用等事项需另行商议。 |
邮寄报告快递费 | / | 1-2个工作日 | 20元/次 |
四、《货物运输条件鉴报告》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